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抢劫私货“黑吃黑”七名嫌疑人被依法起诉
时间:2016-08-09  作者:李春华 李 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公安机关开展“神剑二号”专打侵财类案件的专项行动以来,上思县检察院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审查起诉一批“团伙性”的侵财类案件,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以凌某某、黄某某为首的“黑吃黑”抢劫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对途经我县的走私“冻货”的车辆进行拦路抢劫,疯狂作案五起,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我院对该“团伙”的七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彰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决心。 

  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8日止,该“团伙”疯狂的在(扶绥县柳桥镇G322国道南庆、上思县平福乡百龙桥往七门圩附近、上思县在妙镇在妙村叫吞屯附近、扶绥县山圩镇那白旧街与上思至苏圩二级公路交界处附近、崇左至上思二级公路(213省道)宁明县那堪乡峙内村峙内屯“三哈”路)等路段实施拦路抢劫五起,作案地点分布很广,有的在我县作案,有的在我县的交界处作案,涉案金额为我院近年来审查起诉抢劫数额最大的。该“团伙”组织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用木头、石头等摆在路中间拦截车辆,有的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控制,有的负责驾驶走私车辆,有的负责往南宁销售,所得财物均平分,由于组织分工明确,该“团伙”每次出手,均有“收获”。 

  本以为抢劫走私冻货,被害人不敢去报案,抱着侥幸的心理,疯狂的去作案,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我院审查后认为,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这七名被告人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视频宣传 更多>>
2023年第四季度群众安全感视频
院领导及分工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案件信息公开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地址:上思县思阳镇那板路中段上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535519 电话:0770-8512467 电子邮箱ssxrmjcy@163.com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