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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和谐生态环境,上检必严惩不怠
时间:2020-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树木,对于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每年的植树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各类植树造林活动,通过植树,绿化和美化家园,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眼前利益,乱砍乱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触犯了国家法律。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各类毁林犯罪活动,2019年以来,共依法办理滥伐林木案件39件,其中刑事案件35件,起诉47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公益诉讼案例

 

20162017年期间,梁某独自到上思县公正乡某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区,使用油锯砍伐马尾松林木并制成木材销售。随后又在该林区进行清山炼山和挖坑,并种植约1400株柑橘,最终导致受损的公益林面积达82亩。梁某被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梁某须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停止在非法占用耕地上经营果树,并补种马尾松以恢复生态公益林地生态环境。判决生效后,经检察院跟进监督,受损的82亩公益林于2019年恢复原貌。该院是防城港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五大精品案件之一。

 

 

                                 修复后的公益林

 

刑事案例

 

    20183月,刘某、黎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雇请民工砍伐他人种植在山上的松林木,并以2.5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鉴定,被砍松林木共614根、69.68吨,被破坏的林木面积达2.74公顷,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不容小觑。刘某、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罚金八千元。

 

                    

 

 

习近平同志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摧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保护绿水青山、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做好绿水青山的法律捍卫者。(刘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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