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在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职能,上思县检察院立足职能,解放思想,创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人,经审查书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建议被采纳11人,占被执行逮捕人数的8.42%;分别比上年度上升62.64%、56.52%、47.42%、52.33%。在最高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关于“2016年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通报中,上思县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解放思想,畅通渠道,“两个关口”严把关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上思县检察院党组对被羁押人此项司法救济新制度十分重视,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正确把握法治精神和司法规范,大胆探索,依法规范履职,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为核心业务。该院充分运用检务公开栏、检察官接待日、法律咨询等平台,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其权利义务告知,提高其申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严把流程监控关和严把证据审查关,强化办案流程监督,确保案件登记、流转、办理和审批依法规范进行;认真审查材料、复核证据,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资格审查和变更强制措施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创新载体,公开听证,规范程序保质量
公开听证,是上思县检察院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的一个创新之举。通过公开听证,规范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和程序启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韦某某因与同屯村民黎某某发生争执,用刀砍伤黎某某背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院驻所检察人员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多次深入被害人、嫌疑人所在村屯,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为了体现办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该院针对韦某某羁押问题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县看守所管教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为韦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与被害人是同一村屯的邻里乡亲,系一时情绪冲动所为,虽有犯罪前科,但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5万元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大家一致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于是向公安部门提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并被采纳。韦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不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证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创新了检务公开的形式,对审查逮捕机制的司法化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建设年专项活动中增强办案执法规范化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该案先后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网、广西检察网等11家新闻媒体采用发表,并获评为“广西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016年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
延伸职能,化解矛盾,社会和谐有保障
上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以社会危险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信度好、初犯、偶犯、达成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能适用缓刑、存在老弱病残嫌疑人等案件为重点,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综合考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的权益,在捕后继续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和解成功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上思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在巡视和会见在押人员中了解到:黎某辉于今年4月上旬某日因与同屯村民黎某某发生争执,用木棍打伤黎某某头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黎某辉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驻所检察人员多次深入被害人、嫌疑人所在村屯,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赔偿医药费11万元。随后驻所检察人员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同一村屯的邻里乡亲,系一时情绪冲动所为,无犯罪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其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11万元损失,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互相谅解了对方的过错,于是向县法院提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并被采纳。
区别对待,动态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上思县检察院构建未成年人全程性和动态性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据案件进展和未成年人情况的云集变化,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变更。
在办理陆某某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为促成和解,该院驻所检察人员找来陆某的家属,在向其讲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刑事司法政策,陆某家人表示要加强对陆某的管教,并赔偿了15000元的医药费,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及监护人出具了谅解书。上思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成功办理上思县院首个未成年人羁必要性审查案件。(韦世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