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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绿水|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显成效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7月以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重要抓手,内外统筹,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创良好局面,两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立案审查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已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4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消除12.3亩矿区环境污染风险,率先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恢复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82.35亩,切实守护上思的青山绿水。

环境是经济建设发展的“软实力”。上思县检察院主动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县城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加强汇报,争取地方和上级的大力支持。工作中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领域的专家沟通协作,与相关执法部门就工作开展、案件办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促进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内部联动,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配足配强办案力量,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调整到公益诉讼部门,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线索是公益诉讼的“指明灯”。上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案源线索的摸排工作,努力拓宽案源线索的摸排渠道,主动出击,全面排查近几年办理的相关领域案件线索,及时关注社会热点,从社情舆论捕捉涉及民生的相关信息,精心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分析研判,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

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心骨”。上思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职能角色定位,做到监督不越位,协调讲平等,通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来促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从而得到了相关行政部门对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了良性、积极的监督关系。如在办理督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收缴被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系列案件中,主动加强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沟通协作,组织召开促进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公司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缴纳义务的思想意识,减少行政机关履职阻力,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案件是公益诉讼的“定心丸”。2018年,上思县检察院在成功办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协商制定我县检法《关于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程序的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程序机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顺畅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强化跟踪落实,为确保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有力执行,该院干警多次与被告联系,并实地走访跟进被毁公益林地复绿情况,同时邀请防城港市检察院派出技术人员运用“无人机”勘察等科技手段协助进一步监督,确保受损82余亩公益林地得以恢复,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事项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宣传是助推公益诉讼开展的“生命力”。 上思县检察院注重加强对公益诉讼职能的宣传,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发布案件信息,积极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法制办、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及群众代表、媒体记者旁听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市电视台、广西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台、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公益诉讼宣传教育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说明

2018年,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率先提起了防城港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时发现被告为追求经济利益破坏公益林地种植柑橘树,如直接诉请铲除柑橘树,则对公益林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产生的费用会加重被告的经济负担,打击被告履行判决的积极性,经平衡考虑和借鉴全国各地相似案例经验后,邀请了林业领域专家对案件诉讼请求的确定等各方面深入分析研讨,听取意见建议。在全市未有该类型案件的庭审经验借鉴情况下,主动与法院对接,多次就庭审各流程进行探论,确保庭审规范有序和取得效果。在成功办理该两起案件基础上,还与法院协商制定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程序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机制,为往后工作的顺畅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该院的公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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