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上思县林副检察长和办案干警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深入了解案情并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同为平福乡某屯村民,2014年两人在屯里玩牌娱乐时,因言语不合爆发了肢体冲突,导致苏某某左眼受伤,视力严重下降。案发后何某某逃往深圳市打工,逃匿了三年。今年5月底何某某被深圳警方抓获并移交上思警方,6月7日被批准逮捕。
在接见前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家属后,林副检察长带队前往当事人家里开展工作。了解到何某某父母均是残疾人,需要何某某的赡养。苏某某生活并不宽裕,需要一笔钱进行后续治疗。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林副检察长和干警们多次给双方解读有关法律条款,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和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和解,何某某的家属当场向被害人苏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了26000元的赔偿金。
在对何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了全面地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何某某为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与被害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原谅,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于6月26日向县公安局发出对何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公安机关给予采纳,对何某某取保候审。(韦世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