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刑事案件对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状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实行管理。
(十二)规划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有4个派出机构:派驻上思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思阳镇检察室、派驻在妙镇检察室、派驻华兰镇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31个,其中行政编制数28个,事业编制数3个。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2人,科级以下18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其中:科级13人,科员及以下4人)。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71.12万元,同比增加443.48万元,同比增长103.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1.65万元,同比增加464.01万元,同比增长108.5%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今年预算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在市本级做预算,按实际项目经费需要支出预算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所以比上年增长。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91.12万元,同比增加463.48万元,同比上升108.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1.1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443.48万元,同比上升103.7%;上年结余收入 20.5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3%,同比增加20.54万元,上升100 %。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县本级财政做预算,我院大多项目不能纳入预算,年度需要支出经费时再追加经费支出使用。2023年我院在市本级财政做预算,全部项目纳入预算,为此与上年相比增加。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结合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对本部门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如涉及较为明显的增减变化或重要事项的,可以对增减变化原因和重要事项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1.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4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3%,同比增加100.02万元,上升30.25%;项目支出预算46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7%,同比增加363.99万元,上升375%。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人员司法绩效、以及司法绩效和政府绩效配套的五险一金都纳入预算,往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为此与上年比增加预算。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2022年在县本级财政做预算,我院大多项目不能纳入预算,该年度需要支出经费时再追加经费支出使用。2023年我院在市本级财政做预算,全部项目纳入预算,为此与上年相比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5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43%,同比增加462.37万元,上升159.16%。增加原因是人员司法绩效、以及司法绩效和政府绩效配套的五险一金都纳入预算,往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为此与上年比增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5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减少27.5万元,下降32.2 %。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9.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加26.63万元,上升103.49%。增加原因是司法绩效和政府绩效配套的五险一金都纳入预算,往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3%,同比增加100.02万元,上升30.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4.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35%,同比增加24.03万元,增长7.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32%,同比减少33.54万元,下降31.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3%,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77.23%。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6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7%,同比增加363.99万元,增长375.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同比增加3.55万元,增长139.21%。增长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司法警察执勤津贴项目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4.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7%,同比增加360.44万元,增长381.37%。增长原因是今年的项目经费都纳入到年度部门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1.6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1.12万元和上年结转结余20.5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6万元。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1.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4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3%,同比增加100.02万元,上升30.25%;项目支出预算46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7%,同比增加363.99万元,上升375%。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人员司法绩效、以及司法绩效和政府绩效配套的五险一金都纳入预算,往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为此与上年比增加预算。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2022年在县本级财政做预算,我院大多项目不能纳入预算,该年度需要支出经费时再追加经费支出使用。2023年我院在市本级财政做预算,全部项目纳入预算,为此与上年相比增加。
行政运行297.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32.49万元,增长12.24%。
机关服务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把去年的事业运行调整到机关服务科目。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7.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2.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公务员医疗补助15.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拨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52.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检察支出9万元。全部是上年结转上级专项大案要案经费9万元。用于检察院开展大案要案工作,确保案件查办顺利办结,主要支出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0.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检察运行,其中:
党支部活动经费5万元。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编报活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工会活动等办公费、宣传费支出。
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72万元。按照要求,按40元/人.天标准编报我院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按每月每人不高于710元标准编报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不再随同工资发放,年度预算5.72万元。
司法警察执勤津贴配套住房公积金0.38万元。为了贯彻落实保障好司法警察工资福利,根据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发放,需要配套住房公积金,我院司法警察执勤津贴31680元,配套住房公积金12%为3802元。
业务宣传经费(含普法经费)10万元。为传递检察好声音,检察业务宣传必须鲜活生动有代入感,宣传形式多样化。我院主要通过拍摄和制作多媒体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能力和水平。
检察工作经费104万元。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的开支,包括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及二审案件等,还将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工作,主要开支的内容有办案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公益诉讼监督执行经费6万元。用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店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产生的支出。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经费19万元。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开展未成年人警示教育活动,该项目用于开支查办该类案件的办案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费等费用。
认罪认罚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确保案件认罪认罚率达标,主要支出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3万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降低黑恶势力危险性,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后勤保障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务保障工作,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确保检察院业务正常运转。
司法救助资金16万元。主要是用于安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给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4.45万元。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法【2019】34号)文件精神,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公用经费、服装费、体检费等所需要经费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我院聘用制书记员10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合计74.45万元,其中1、劳务工资每人每月2200元,共26.4万元;2、五险一金每人每月2000元(含住房公积金),共24万元;3、制服款每人每年2500元,共2.5万元;4、差旅费每人每年3600元,共3.6万元;5、绩效考评奖每人每年8000元,共8万元;6、体检费每人每年1150元,共1.15万;7、移动办公终端每人每月400元,共4.8万元;8、伙食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共4万元。
其他聘用人员经费60.5万元。我院其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工资、五险一金、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预算其他聘用人员17人,经费合计65万元。
办公楼外墙和卫生间修缮经费40万。主要用于办公楼楼体的防漏水、办公室维修及机关大院内的一些大型修缮工作,
大门建设配套入院道路维修建设经费10万。大门改造后,入院道路破损,需要维修,为了建设美化办公环境,预算投入建设配套入院道路款10万元。
听证室改造建设经费80万。大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改造需要建设在一楼,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办公桌椅、维修费等支出。
创建全国、全区民族团结工作经费8万。我院根据工作实际,今年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单位,需要投入工作经费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8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07万元,项目支出 452.0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9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7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0.95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经费、检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以及认罪认罚工作经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经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以及听证室项目建设、办公楼卫生间和外墙修缮、入院大路维修等。
3.机关服务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包括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障工作经费。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及五险缴费。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公积金支出4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9.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4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4.06万元,下降29.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84万元,比上年减少5.66万元,下降87.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22.2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22.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专项大案要案经费计划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此比上年的一般公共预算7.2万元增加1.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7.92万元,同比增加32.45万元,增长12.22%。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6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6.7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3.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95万元,其中:1、听证室改造建设经费80万元,2、其他聘用人员经费60.5万元,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4.45万元,4、检察业务工作经费104万元。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各部门(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3年数据库-报表系统-1.8.1部门预算公开表”以及“2023年数据库-报表系统-1.9绩效目标报表-1.9.2绩效目标审核表”进行直接导出,导出后,务必核对表格相关数据无误后再行公开。
附件2:上思县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自查情况表.xls
1.9.2绩效目标审核表_2023-04-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