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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检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思县人民检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刑事案件对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状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实行管理。

(十二)规划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有4个派出机构:派驻上思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思阳镇检察室、派驻在妙镇检察室、派驻华兰镇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31个,其中行政编制数28个,事业编制数3个。截止20231231日,在职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其中:副1人,正5人,副3人,科级以下17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其中:科级13人,科员及以下4人)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总预算963.13万元,同比增加92.01万元,同比增长10.5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24年支出总预算963.13万元,同比增加92.01万元,同比增长10.56%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今年预算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因把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填入工资收入,所以基本收入增加,全年收入也增加。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963.13万元,同比增加92.01万元,同比上升10.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3.1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2.01万元,同比上升10.56%。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把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填入工资收入,所以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全年收入也增加。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963.1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54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1%,同比增加128.06万元,上升30.56%;项目支出预算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9%,同比减少36.05万元,下降8%。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把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填入工资收入,所以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85.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4%,同比增加32.45万元,上升4.31%增加原因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填入工资收入,所以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8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同比减少27.15万元,上升46.89%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2%,同比增加0.56万元,上升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61%,同比增加11.31万元,上升21.6%增加原因是司法绩效和政府绩效配套的五险一金都纳入预算,往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4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1%,同比增加116.53万元,上升27.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5.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07%,同比增加110.84万元,增长31.2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3%,同比增加7.1万元,上升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9%,同比减少36.05万元,减少8%。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96%,同比减少2.1元,减少34.4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4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9.03%,同比减少28.95万元,减少6.57%

机关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3.1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3.1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7万元。

2024年支出总预算963.1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54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1%,同比增加128.06万元,上升30.56%;项目支出预算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9%,同比减少36.05万元,下降8%。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把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填入工资收入,所以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全年收入也增加。

行政运行373.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5.31%

行政单位离退休0.1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2.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公务员医疗补助16.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拨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63.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检察运行,其中:

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1.68万元。按照600/·年的标准编报活动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工会活动等办公费、宣传费支出。

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司法警察执勤津贴配套住房公积金4万元。按照要求,按40/.天标准编报我院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按每月每人不高于710元标准编报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不再随同工资发放,年度预算4万元

检察工作经费129.73万元。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的开支,包括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及二审案件等,还将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工作,主要开支的内容有办案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后勤保障工作经费3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务保障工作,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确保检察院业务正常运转

司法救助资金12万元。根据高检发办字〔2021135号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通知,主要是用于安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救济资助。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4.45万元。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法【201934号)文件精神,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公用经费、服装费、体检费等所需要经费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我院聘用制书记员10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合计74.45万元

其他聘用人员经费60.5万元。根据我院党组决定,我院现有其他聘用人员20人,基本工资包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办公费、伙食补助等的开支为3.025/年。

办公楼外墙和卫生间修缮经费11.3主要用于办公楼楼体的防漏水、办公室维修及机关大院内的一些大型修缮工作

残疾人保障金6万元。根据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5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费用。

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委员会工作经费0.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委员会的相关补助支出。

检察廉政文化长廊及干警文体活动场建设45万元。我院空地荒草杂乱,为提升全院廉政文化氛围,提高干警文体活动环境,计划投入维修费45万元。

七楼会议室升级改造37万元。根据上级智慧检务工作要求,我院七楼会议室因长久使用且陈旧,为了提高干警工作环境,计划投入维修费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9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13万元,项目支出 4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32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经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以及检察廉政文化长廊及干警文体活动场建设、七楼会议室升级改造等。

3.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及五险缴费。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6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0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76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9.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6.8万元,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6.8万元,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3.32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25.3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0.4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3.66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68万元,其中:1、其他聘用人员经费60.5万元,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4.45万元,3、检察业务工作经费129.73万元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4年数据库-报表系统-1.8.1部门预算公开表”以及“2024年数据库-报表系统-1.9绩效目标报表-1.9.2绩效目标审核表进行直接导出,导出后,务必核对表格相关数据无误后再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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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4-02-27.xlsx

1.9.2绩效目标审核表_2024-03-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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