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刑事案件对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状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十)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实行管理。
(十一)规划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职能部门(4部1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具体职能由其内部办案组织负责承担,并根据案件量和岗位职能配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具体职能承担方式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75.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75.1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8.39万元,减少22.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5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54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2024年由市一级财政保障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在市一级保障,相比较2022年9月份后市一级财政拨款收入统计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所以比去年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
4.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67.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8.93万元,下降442.73%,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人员经费如:政府绩效还在县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在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在县级拨付的政府绩效市财政要求统计在其他收入,所以其他收入比去年下降。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0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增长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我院没有上年结转。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75.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75.1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8.39万元,减少22.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8万元:我院2024年公共服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两位公务员、基础性绩效随工资发放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944.4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6.43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国库资金紧张,导致经费未能执行100%支出,为此比上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5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21.11%,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经济分类放在行政运行,我院支出比上年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30.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7万元,下降20.52%,主要原因是我院有人员变动以及新增退休人员。
5.农林水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扶贫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干警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14.13%,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人员及工资调资增高,我院支出比上年增加。
6.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结余分配数。
7.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07.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545万元,增长6%。其中:基本支出466.47万元,项目支出541.11万元。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8.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发放工资福利支出。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职工发放工资福利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的经费开支,例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9.9万元,支出决算为4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7%。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9.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3.67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8%。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检察官司法绩效预算纳入项目支出以及年度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7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数据口径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2024年度我院实际办案工作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有适度增长。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元,原因是我院没有做因公出国经费支出预算。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6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长17.98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83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2024年度我院实际办案工作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有适度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08万元,2024年公务活动比去年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1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经费”等15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4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事人及干警满意度不断提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76%;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因国库资金紧张,部分项目经费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二是积极并及时推进项目支出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