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审查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状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本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实行管理。
(十二)规划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有4个派出机构:派驻上思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思阳镇检察室、派驻在妙镇检察室、派驻华兰镇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6年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31个,其中行政编制数28个,事业编制数3个。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3人,科级以下20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其中:科级13人,科员及以下5人)。
第二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013.15万元,同比增加95.12万元,同比增加10.36%。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6年支出总预算1013.15万元,增加95.12万元,同比增加10.36%,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今年预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013.15万元,同比增加95.12万元,同比增加10.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3.1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5.12万元,同比增加10.36%。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013.1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54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06%,同比减少4.03万元,同比下降0.73%;项目支出预算465.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4%。同比增加99.15万元,上升27.07%。
2026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876.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54%,同比增加94.01万元,同比上升12.0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5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同比增加3.14万元,同比上升5.83%。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同比增加3.5万元,同比上升12.38%。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减少5.53万元,同比下降10.40%。原因是一是增加退休人员。二是政府绩效收入减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4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06%,同比减少4.03万元,同比下降0.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4.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9%,同比减少11.16万元,同比下降2.3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85%,同比增加5.84万元,同比上升7.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6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4%,同比增加99.15万元,增加27.07%。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3.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83%,同比增加3.85万元,增加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266.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7.27%,同比减少99.70万元,减少27.2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3.1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3.1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4万元。
2026年支出总预算1013.1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4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06%,同比减少4.03万元,同比下降0.73%;项目支出预算46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94%,同比增加99.15万元,增加27.07%。2026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行政运行380.71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2.96万元,同比下降3.29%。
行政单位离退休0.17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6.82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4.26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
公务员医疗补助17.52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按比例拨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47.64万元。均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1.04万元。均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检察运行,其中:
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1.68万元。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编报活动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工会活动等办公费、宣传费支出。
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司法警察执勤津贴配套住房公积金3.85万元。按照要求,按40元/人每天标准编报我院司法警察执勤津贴和按每月每人不高于710元标准编报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不再随同工资发放,年度预算3.85万元。
检察业务工作经费47万元。用于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的开支,包括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还将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工作,主要开支的内容有办案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后勤保障工作经费19.4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务保障工作,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确保检察院业务正常运转。
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根据高检发办字〔2021〕135号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通知,主要适用于安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救济资助。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4.45万元。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法〔2019〕34号)文件精神,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公用经费、服装费、体检费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我院聘用制书记员10名,预算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合计74.45万元。
聘用人员经费60.5万元。根据我院党组决定,我院现有其他聘用人员22人,每人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办公费等开支,为2.75万元/年。
聘用人员经费(专项)37万元。根据我院党组决定,我院现有其他聘用人员22人,每人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办公费等开支,为1.68万元/年。
自治区特级档案室升级建设项目48.88万元。资金来源本级经费。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归档模块应用》的通知,为了做好电子案件材料在线归档,实现网上办案全闭环管理,是检察机关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检察建设的重要方式。
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委员会工作经费0.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委员会的相关补助支出。
检察廉政文化长廊及干警文体活动场建设25.75万元。为提升全院廉政文化氛围,改善干警文体活动环境,计划投入维修费31.6万元。其中:2025年我院该项目已完工并已支出5.85万元,计划2026年向市财政申请支出2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1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75万元,项目支出465.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38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86万元,项目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万元,项目支出266.55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经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以及检察廉政文化长廊及干警文体活动场地建设等。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缴费。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4万元,同口径比2025年减少0.26万元,同比下降3.47%,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8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6.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6.4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万元。
会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会议费的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0.71万元,同比减少12.96万元,减少3.2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6.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我院整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95万元;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举例:项目名称聘用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相关开支,包括日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委托业务经费、水电费等费用。
预算绩效目标:1条数量指标:聘用人员人数大于等于22人;设1条质量指标:年度优秀考核人数大于等于2人;设1条时效指标:工资发放及时率大于90%;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满足单位人员需求,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有效100%);设1条满意度指标:干警满意度指标是群众满意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1: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五部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
附件3:绩效目标审核表.xls